1、在商標異議期提出異議
對初步審定的商標,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注冊的商標,經營者提供的材料和手機的證據真實、充分、有效,商標局的工作人員經過審查后,就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采取反對注冊意見。
2、對已下證的搶注商標,提出無效宣告申請
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獲得了證書和商標權,那么經營者在收集以及充分肯定對方是搶注商標的前提下,搶注商標未滿五年的時間,就可以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無效宣告申請,馳名商標不受這個時間限制,對評審結果不滿意的一方,經營者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這一途徑解決。
3、商標撤三
商標注冊成功后滿三年未使用的話,任何公司以及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的撤銷申請,所以經營者要關注其動向,看商標是否正在被使用,或者是否按照核準注冊的范圍使用。如果商標撤三成功,那么原商標持有人將失去該商標的專用權,無法繼續(xù)在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商標。
4、花錢購買
經營者可以嘗試花錢購買被搶注的商標,經營者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,同時還可能花費大量的資金。在雙方達成一致同意的協(xié)議下,辦理商標轉讓就可以。
面對商標搶注,經營者想要勝訴,收集證據是整個維權過程的關鍵,決定著經營者是否能夠搶回屬于自己的商標。與此同時,經營者應當吸取教訓,增強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,遵循商標先注冊后使用的原則,才能避免這樣的事情發(fā)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