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注冊法全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,簡稱《商標法》。
《商標法》分為總則、商標注冊的申請、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、注冊商標的續(xù)展、變更、轉讓和使用許可、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,商標使用的管理,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等。
《商標法》是在1982年經(jīng)過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24議通過的,并且在2013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進行了第三次修正并沿用至今。
在《商標法》的范圍內(nèi),其他有關商標管理的規(guī)定,凡與本法抵觸的,同時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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