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初步審定公告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下列商標初步審定,予以公告。異議期限自2021年10月07日至2022年01月06日止。
第21718255號
申請日期 2016年10月28日
商標
鮑師傅
申請人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
核定使用商品/服務(wù)項目
第43類:咖啡館;飯店;餐館;旅館預(yù)訂;流動飲食供應(yīng);活動房屋出租;養(yǎng)老院;日間托兒所(看孩子))﹔動物寄養(yǎng);出租椅子、桌子、桌布和玻璃器皿